礼乐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。其中,“礼”是建立社会群体秩序的重要原则和实践体系,贯穿于传统观念、伦理、风俗、制度等各个方面。“乐”是源自人们内心情感的自然诉求及其艺术表现形式,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蕴涵仁爱之义的古雅音乐。
除此之外,在佛教石窟寺或寺院遗存的壁画、雕塑中,关于佛教仪礼的场景中也存在诸多音乐元素。这些音乐不一定都与宗教仪式有关,其中相当一部分源自民间音乐,是民间俗乐与宗教仪式的一种联结。
汉唐音乐文物的传承发展反映着礼乐观念的历史变迁。《礼记·乐记》载:“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。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。合情饰貌者,礼乐之事也。礼义立,则贵贱等矣。乐文同,则上下和矣。”在政治层面上,鼓吹乐由“乐”向“功”的纽带作用,以音乐的外在形式来体现“礼”明示等级阶序的实质内容。在社会层面上,燕乐通过宴飨形式,体现出“乐”促成上下一致的亲和之义。将音乐寓于宴飨之中,亦是出于“善化民心”“移风易俗”之内在目的。这实则是利用音乐的社会功能,通过营造和谐的氛围,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。
音乐的多重功能也与统治者的治国理念相结合。所谓“文武之道,一张一弛”,音乐既是统治者彰显文武之道的手段,也存在“饰喜”与“饰怒”双重内涵。《礼记·乐记》载:“夫乐者,先王之所以饰喜也。军旅鈇钺者,先王之所以饰怒也。故先王之喜怒,皆得其侪焉。喜则天下和之,怒则暴乱者畏之。先王之道,礼乐可谓盛矣。”南北朝时期,南北政权在礼乐建设中均以《周礼》和《礼记·乐记》为蓝本,通过音乐实践来建立政治和社会秩序。其中,以鼓吹仪仗来建立政治秩序的符号,从而达到“饰怒”之效,是共同的选择。但是,以何种形式来建立社会秩序的符号即“饰喜”,却体现了不同的治国理念。其中,北朝延续汉魏传统,采取将宴飨与音乐相结合的方式,通过热闹而有序的燕乐场景,来营造和谐的社会图景。南朝则摒弃燕乐,选择以“竹林七贤与荣启期”为代表的高士奏乐形象。作为七贤之首的嵇康以抚琴形象出现,他认为“移风易俗”必要承衰敝之后,推崇“君静于上,臣顺于下”。跨越时代“嫁接”而入的荣启期,同样以抚琴形象出现,其传说中的“三乐”之言,融入了鲜明的儒家伦理观念。这些人物群像,体现了南朝在肯定儒家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,与北朝政权对“和”的不同理解,是对“和而不同”治国理念的另一种表达。
“声与政通”是中华传统礼乐文化的基本观念。相比个人喜好或审美需求,音乐文物所体现的礼乐观念,更与实践中不同层面的约束与要求有关。自两周至汉唐,礼乐文化虽有跌宕,但传承未绝,深刻彰显着中华文明的连续性、统一性;汉唐音乐文物所展现的音乐实践中,既有交融,也有发展,生动体现了中华文明的创新性、包容性、和平性。可以说,礼乐文化以音乐的实践为形象来源,以礼乐观念的发展为内在动力,其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亦是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