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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打假博主”被打假:起底网络维权的“生意经”

来源:新京报 | 作者:隋坤 | 发布时间: 2024-07-31 23:18:47 | 10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郭亮的担心不无道理。此前在某平台负责运营与审核工作的苏晚晚(化名)告诉记者,该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当中,对于强冲突性、强煽动性的内容本身就有限制。很多时候,这个审核机制会针对某一类内容,而不是某一个账号。“如果发现某一类内容场面冲突总是非常激烈,那么平台方确实会予以限流,比如缩小投送范围、仅粉丝可见等。”就打假类内容的调性来说,“被限流的概率非常大。”

多位打假赛道的博主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自2024年以来,确实感觉到被限流了。“去年播放量稳定超过百万的内容,同样题材同样质量的作品现在再发,播放量仅有几十万了。”

因为怀疑被限流,猛哥与永康近期都减缓了发布视频的频率。猛哥表示,不想好的内容被限流所影响,这是一种浪费;而永康近期干脆停止了更新,“我现在也很迷茫,不知道这个赛道下一步会是什么情况。”

有人认为,现在的视频打假博主与传统的职业打假人有相似之处,有业内人士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,确有此前的职业打假人转型成为了视频打假博主。

在重庆渝诺律所律师李俊鹏眼中,类似狂飙兄弟的维权打假人并不是一个新兴群体,视频维权打假博主也只是职业打假人在短视频时代下的进化体。

对于打假群体,各地的态度并不统一。李俊鹏表示,一方面,相关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打假人对于市场的净化作用,另一方面,过激的打假行为对当地营商环境和舆情都有一定破坏作用。

山东某市工商部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当地对待打假团体的态度就是“没有态度”。“如果收到举报就照流程办事。既不否定他们(打假团体)的正面作用,但也坚决打击某些打假团体歪曲事实实施敲诈的情况。”

对于打假群体,7月1日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对其作出了“最低限度的限制”。曾参加过《条例》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《条例》绕开了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的问题,没有否定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,同时遏制了打假人滥用惩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。

根据《条例》,国家鼓励、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。同时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:规定投诉、举报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不得利用投诉、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,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通过夹带、掉包、造假、篡改商品生产日期、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梅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该条法规对市面上违规、违法打假人设定了法律底线,明确了入刑标准,是对市面上极端打假行为的一种震慑和约束。

人民网评论指出,以“打假”为主题的自媒体之所以能火起来,能挑动大众的神经,本质上是因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对社会健康风气的期盼。公众期待一个角色能揭露食品安全问题、鬼秤等不公平的市场问题,而自媒体博主恰好在短时间内担任了这个角色,迎合了受众的期待。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以官方执法的模式弥补执法监督存在的“死角”“暗角”等。只有“天下无假”的市场环境,才能彻底终结流量打假的风气,才能更好激发守法主体的市场活力,从而切实提振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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